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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2-06-06 19:23:5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完整)

 

 XX 学院学生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端正风、严肃纪、提高员素质、增强组织活力,结合 XX 学院学生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XX 学院全体学生员要统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本工作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树立员意识、提高性修养,切实增强 XX 学院学生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第二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支部将按照《章》要求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一般应坚持每半月一次,并做到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与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兼顾,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以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创新日活动,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以此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第四条 稳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小组会,每年举办两次课,切实提高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及时解决支部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全体员必须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提前向组织请假。小组要加强对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

 第三章 政治学习制度 第六条 支部将定期以课、学习文件、专题讨论、播放影片、收听报告等形式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内容涉及基本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等,每月 1~2 次。

 第七条 员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每学期要上交一篇学习心得。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的同时,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锻炼。

 第八条 支部要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阵地建设,努力丰富形式、创新载体,要通过板报、网站、期刊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团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建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第四章 组织发展制度 第九条 学生自向组织递交入申请书之日起,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系统地了解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并主动接受支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支部将团支部和小组为培养考察阵地,全面提高学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

 力。

 第十条 入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培养考察按照《XX 学院学生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重点考察是否树立了正确的入动机,是否树立了坚定的主义理想信念,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宗旨意识,以及是否能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新员发展和预备员转正应始终坚持“广泛教育、重点培养、严格考察、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发展程序,细致整理档案材料,做到程序严谨、手续齐备,保证为组织输送合格人才。

 第五章 联系群众制度 第十二条 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交流、谈心活动,员应坚持每季度至少找一名入积极分子或外群众谈心。定期开展“员下基层”工作,安排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深入各团支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提高基层建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员应牢固树立为服务的宗旨意识,关心群众的学习、生活、工作,加大力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行寝室员负责制,加强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每名员与在学业、经济、生活中有困难的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增强员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服务职能,提高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四条 支部欢迎外群众自愿参与“三会一课”、民主

 评议、创新日等活动,保证每学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在民主评议员、评选优秀员、支部基础建设等方面广泛征求并耐心听取外群众意见。

 第六章 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 小组、团支部、员在开展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提出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批准活动的组织对该项活动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支部应定期向上级组织和支部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组织和员的评议和监督,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员和入积极分子必须每季度向小组或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存在的现实问题,遇到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七章 组织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内监督,坚持每学年对员履行员义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积极完善外监督,全面推行“员挂牌”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审查。

 第十八条 坚持公示制度,确定入积极分子、发展新员、预备员转正、内表彰处分等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期间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引起高度重视、展开深入调查。支部各项工作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员群众监督审查,确保务工作公开透明。

 第八章 民主评议制度 第十九条 支部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自我评议、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三个方面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入动机是否端正、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大局观念是否鲜明、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先锋作用是否突出等,员要虚心接受民主评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第二十条 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定期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 XX 学院学生支部最佳学生员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优秀学生员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 XX 学院学生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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