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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解读(2022年)

时间:2022-06-10 1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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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解读(2022年)【完整版】

 

  第 1 页 共 6 页 云南省 2022 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解读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 年 6月 2 日消息: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2 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如何做好 2022 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 号)文件,着重从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基础功能方面提供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保障更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再就业、敢创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 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

  第 2 页 共 6 页 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 20%。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型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

 3.返还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4.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5.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第 3 页 共 6 页 1.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 1 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 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 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 2000 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3.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 个月的不予受理。

 4.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5.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发放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含)

  第 4 页 共 6 页 以上的统筹地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

 2.发放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范围最小到县(市、区)辖区内的上述单位。

 3.发放标准:2022 年首次公布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内的单位,以公布之日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按 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

 4.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5.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实施降费率政策

  第 5 页 共 6 页 1.失业保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单位 0.7%,个人 0.3%)的政策 1 年,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2.工伤保险: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条件,全省从 2022 年 5 月 1日起停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对象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2.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

 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 号)执行。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1.保障范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 2022年 1 月 1 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 1

  第 6 页 共 6 页 年的,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 600 元;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 300 元。对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 300元。

 3.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4.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5.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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