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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

时间:2022-06-20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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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全文完整)

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4篇

第1篇: 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

“守纪律、讲规矩”从我做起

近期分公司组织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发挥表率作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全体各级领导干部行为修养的底线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扎实工作。通过近期的学习,我领悟良多,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守纪律 讲规矩”这六字言简意赅的指出了新时期新阶段下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的方向与目标,是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一、“守纪律”是基本准则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只有严明纪律,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赢得民族的振兴。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基层建设人员我们必须强化纪律意识,让自己的言行紧紧地装在纪律的套子里,只有这样才不会走错路,走弯路、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建设任务。

二、“讲规矩”是基础要求:讲规矩,就是要熟知规矩,守住规矩。新时代的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的规矩,懂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道德规范,标准礼仪等规矩。要清楚的知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样做,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更是新时代的规矩,新的要求。对照新的要求,深入查找了

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形成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为扎实开展好下一阶段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本整改措施。

一、可取之处和今后应该保持、发扬的方面

1、一直以来,我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参加了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能经受市场经济的考验。 

2、在工作作风方面。始终恪守工作之责,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位置,尽己所能,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做好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 

3、在廉洁自律方面。本人自觉遵守《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国家、部局、公司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生活中安于清贫,不贪图享受,能够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检查,使自己的言行始终与党的要求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务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学习观念。最重要的是强化理论观念。要通过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南。(2)进一步深入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在不断学习的同时,提高自己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扎实学习。摒弃学习走过程、应付的态度,吸取理论知识的精髓,为完成党赋予的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取基层工作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学习方法。把基层工作对象的愿望作为工作目标努力掌握决策分析的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自己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交付分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精神不够深入,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务实观念,坚持从我做起,从当前工作抓起,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转变对一些事情不敢抓、不敢管、不愿管的思想,杜绝“绕着问题走,避开矛盾走”的想法,要用敢于担当、积极负责的态度来解决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2)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摆样子,讲究方法、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对待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做好每一件事情,要把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3、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平时总是认为自己一直受党的教育,思想上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放松了在世界观的改造,在一些工作的组织协调上,只是设法及时完成,但就工作如何体现富于创造性,缺乏深刻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

整改措施:(1)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为民服务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2)认真研究自己分管的本职工作,严格规划每项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分阶段性实施,坚决杜绝走一步、说一步糊里糊涂干工作现象。

第2篇: 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


  根据考核检查组对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组织学习,对照指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深刻的反省和自我剖析,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现将落实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深化廉政宣教和管理制度创新,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新局面。
  1、未检查督办“痕迹管理”和廉政清单执行情况
  2、个别班子成员《写实手册》未按要求记载。
  细化落实“两个责任”,增强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抓常抓细抓长原则,局党组坚持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放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各级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精神实质。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班子成员表率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纪律规定,抓好督办落实,做到执行制度完备,工作记录资料完整。严格推行局党组与班子成员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责任对象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目标责任制度,将廉政责任细化分解到局班子成员、责任股室和责任人。严格党风廉政责任考核,把“两个责任”考核列入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对存有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实行严格问责。
  深化党风廉政宣教,不断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严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列出全年学习清单、明确学习内容,深化推行常态化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每月一次的党组学习中,使局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局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以及市委、县委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勤政典型,远离腐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坚持每月开展党课教育。进一步学习党的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两学一做”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适时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积极推行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深入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重点工作廉政承诺。力求廉政教育常态化、实效化,切实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纪律、责任、担当和服务保障意识。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会议制度。每月分别召开一次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
二是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上,本局相关信息每月一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集中学习、召开会议、上班迟到早退、节假日值班等情况,在局月工作例会上,每月一汇总通报;
四是健全述职述廉制度。班子成员每年两次书面述职述廉,股室负责人每年一次书面述职述廉;
五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补贴发放、资产管理等严格执行我县相关文件规定;
七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四风”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机关纪律规定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追究一起。
  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痕迹化管理。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进行廉政约谈,做到有记录,有档案。二是开展廉政教育学习痕迹化管理,逢廉政教育有专人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记录,做到专学专记。三是搞好信访维稳台账管理,做好随时登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到有事由,有领导批示,有处理结果。四是落实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报告单制度。及时对干部职工中的不良苗头进行警示约谈,有警示约谈内容,有改进方式,有预期达到的目标。五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单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记录,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落实责任有督办有记录,有成效。
  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管理,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明确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织就一张紧密结实的廉政网。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好整改措施,加强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重要人员的监督,确保早改真改,将措施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

第3篇: 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示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和整改措施

**检〔2012〕26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院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控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工作,有关处室配合。

(三)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组织领导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五)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七)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核查工作。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次要责任。

(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部门干警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安排工作时,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提出遵守工作和办案纪律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四)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应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五)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干警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切实改进。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研究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责任考核由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配合。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科(室)负责人考核、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

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向院党组汇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及时研究贯彻落实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客观公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分别给予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办案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党委、纪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及其他有关办案纪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的案件,或违法办案致当事人死亡、伤残、脱逃及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的。

3、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贪污、侵占、挪用、使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或用其他方法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包括孳息)物的。

4、职责范围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或私设“小金库”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调进不合格人员的。明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仍予提拔任用的。

6、对配偶、子女违反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从业的规定或对配偶、子女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7、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9、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应追究领导责任而不予追究的,纪检组长要提出意见,并向地方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凡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领导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领导职务的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其部门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检察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部门负责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分管检察长负主要领导责任,检察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副检察长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检察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于本院发生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应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配套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群众举报及查处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上的检查以及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年内发生干警违法违纪并受纪律处分以上的,除取消本人、部门负责人个人评先资格外,分管领导要求不严、疏于管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要剖析反面典型,教育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检察院 党风廉政 实施细则

报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法委,区纪委,市院,市院纪检组、监察室,本院领导

发:本院各部门。

*州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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