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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3-04-15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探索与思考(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探索与思考(全文)

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探索与思考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高低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根本,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县乡人大代表在来自最基层,数量最多,履职能力差异较大,履职能力提升要求日趋紧迫。

一、地位与作用

1.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的代表机关,通过立法、任免、监督、参与重大事项等多种方式依法行使职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推动国家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按照上述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县乡人大代表经由选民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其作用和地位非常重要。

2.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地位表明,人大代表是一种公共职务、国家职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3.联系基层人民的代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因此,县乡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代表的这一性质决定,代表来源于人民的选举,代表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诉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起到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二、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政治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主体性。要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理念,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三是坚持人民性。要深化拓展县人大常委会同县乡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更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四是坚持法定性。要围绕代表履职需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县乡人大代表知法规、遵法责、讲法纪,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五是坚持代表性。优化代表组成结构,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群众性、专业性、实效性。六是坚持先进性。县乡人大要加强对本级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县乡人大代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1.认识有偏差。一些县乡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职责、作用认识不清,一些人甚至将人大代表当作荣誉称号。一些人大代表代表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执行代表职务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履职待提高。有的代表积极履职,积极建议献策,热心参与监督管理,在代表工作中脱颖而出,表现优秀。而有的代表不善学习,工作方法掌握不准,不善履职、不懂履职、不敢履职,在担当代表期间表现平庸,在参与地方重大事项,发挥监督管理等方面履职能力弱,发挥作用少,代表影响力小。

3.联系不紧密。个别县乡代表担任代表以后,就很少主动与选民联系,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少,听取人民心声少,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少,为民办事解难少。反过来,选民对他们的了解情况少,代表接受人民的监督也很少。

4.积极性不高。从各地看,近几年来县乡人大都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实际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视察,调研和视察的方式上也不断改进,但成果不够明显:一些代表参加调研活动之后,深入思考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比较少;
一些地方代表在视察期间主动发现问题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较少。主要问题还体现在:有的代表缺乏全局站位高度,有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缺乏深入调查了解,有的主动思考少、提意见建议不主动,有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主动担当作为。

5.作用不明显。从各地实际工作来看,代表小组组织活动较少,方式单一,发挥作用不够明显,部分地方没有规范开展,更缺少工作亮点和创新。总体上看,代表小组活动还处在较低水平。

四、意见和建议

1.切实把住准入标准。一要突出代表履职能力要求,在候选人提出和酝酿阶段,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实地和群众中调查了解候选人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责任担当等方面情况,要选群众评价好,工作态度好,能力水平高,有群众威望,敢于担当负责,适合担任人民代表的候选人,特别是要根据代表平时的现实表现和能力素质,选好连任代表,在落实连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同时,留住工作骨干,留住精英人才。从一开始就把好人选入口关,选好候选人。二是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把关阶段,不仅要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还要兼听相关单位党组织、监管部门等意见。通过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带病”代表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三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严格按照选举各个程序要求,把好选举每个环节,选好每个人民代表,为提升履职能力打好基础。

2.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人大代表的法律素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代表履职能力的高低和履职目标的实现,要提高人大代表各方面素质,就必须对代表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夯实代表履职之基。要坚持“有计划、不间断”的培训原则,每年都把代表培训工作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中,并按计划办好每期培训。要根据代表履职需要,突出培训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代表学习培训内容,重点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业务知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素养。根据县乡人大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设置培训内容,并针对县乡代表兼职多,身处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的特点,组织代表分批分期分片进行人大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让代表更好了解和掌握如何审议各项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提出议案和建议、开展代表活动等基本业务知识,让他们更胜任代表工作。要加强日常学习,利用代表网络等平台,组织好日常线上学习,还可通过给代表赠送法律法规图书、赠送其他业务学习资料等方式提供自学教材,帮助代表强化线下和日常学习提升。要组织好代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交流,不断拓宽代表的视野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突出培训实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少代表存在议案、建议写不好等具体问题,有的放矢的开展专题培训,推进学以致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代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健全代表培训机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是一项需要常态开展的重要工作,而目前各地普遍缺乏相应的培训长设机构,对代表们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促进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3.切实加强联系保障。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为县乡人大代表提供更多的履职平台和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和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必须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有关的联系制度,并把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这也有助于提升人大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和效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安排时要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
审议重要的议案,可以印发代表征求意见;
组织执法检查可以邀请当地代表参加;
到基层开展常委会的其他活动,应当多听取当地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活动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代表参与活动的时间,加大代表的履职保障力度;
帮助代表更好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本级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让代表知情知政;
赠送代表工作手册、工作通讯录,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委员会的会议,参与委员会的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等活动;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也要请代表更多的参与;
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在自己的各项工作中,注意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了解代表的意愿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等。

4.切实接受选民监督。县乡人大代表应主动联系选民,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所以,县乡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密切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满意度测评,这也是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和可行办法。

5.切实发挥代表小组作用。要组织开展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细化活动内容,推进常态化开展。代表小组是指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代表各自的不同特点、意见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在现实工作中逐步形成,不同地方有不同内容,主要内容大多包括: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或者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代表履职需要的其他知识等;
开展就地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研究;
了解各项法律或者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定、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在以后该项工作开展中,内容和外延必然更加丰富和拓展,总的来说,县乡人大代表要在思想认识上,明白代表小组活动的地位和作用,要在活动内容上,突出代表小组活动的重点和特点,包括代表小组活动要围绕国家或者地方行政区域党委部署的重要决策、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等进行。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要贯彻小型、多样、就地、实效的原则,以集体活动为主、分散活动为辅,把灵活多样与力求实效统一起来。要在措施安排上,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水平和质量,包括准确地确定活动选题、恰当地和少而精地确定活动次数、认真地做好活动准备、切实地掌握真实情况和促进问题解决、紧密保持与本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不断地提高制度化和和规范化水平、严格地依法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引导,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此外,特别要注意选好代表小组的组长或者召集人和联络员,并充分发挥好他们各自组织和联络的作用。

6.切实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是代表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县乡人大代表有代表的职责,履行好职责是代表应尽的责任。当前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各种监督方法,除了上述讲到向选民述职接受监督外,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积分制考评方式开展尝试和创新。归结起来,采取积分制要注重设置分值要合理:一些地方将代表遵纪守法、出席法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代表参加活动、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方面分别设置一些分值,也选定一些扣分项内容。注重考评结果合理运用,一些地方把积分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代表,代表连任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7.切实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并将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好,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档案管理机制,也能促进代表的履职能力提升。长期以来,由于县乡人大代表由于兼职的特点,加上档案管理中缺少这方面的要求和范本,对于人大代表的情况仅仅停留在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不少地方对于县乡代表的信息和履职情况没有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导致档案不齐全。同时还存在没有专门档案室、有的没有专门档案柜、有的没有专人管理、有的没有按照档案收集管理要求做好防潮、防火、防蛀、防晒、防丢等防范举措,导致档案收集和管理极不规范。要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建设,重点收集好代表的基本信息,代表履职承诺,代表每次参加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和活动情况的记录,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相关资料,以及代表履职活动照片、光碟等档案资料。纸质档案归档上,一些地方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个代表小组一个档案盒,盒内每位代表一个案卷,每年进行及时归档成卷,装订成册。做好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进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将已经形成的电子档案,以及没有电子化的纸质档案及时扫描转换,形成文书档案和数字档案两种模式,逐步推进规范管理,推进档案正规化、信息化和管理现代化,以代表履职档案收集管理,适时公开使用,作为促进代表履职提升的契机。

综上所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要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准确把握代表工作规律,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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