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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

时间:2022-06-24 17: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优秀范文】

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3篇

【篇1】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

关于××××××情况的报告

——2014年02月__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市××局局长 ××
↖_副标题,用三号楷体,居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情况,请予审议:
←正文,用三号仿宋

一、××××× ←第一层标题,用三号黑体

(一)×××××× ←第二层标题,用三号楷体

1.×××××× ←第三层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1)×××××× ←第四层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有关要求:

纸张用A3复印纸,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8cm,页眉3.2cm,页脚2.4cm;
每页22行,行距28磅,每行28字;
页脚行距28磅,页码为四号“— 1 —”,居外侧,正反面印刷,骑缝装订(折叠);
报告正文不超过8页纸(内容较多的部分作为附件进行说明),由各报告单位印刷。

关于××××××××××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2月__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市××局局长 ××
↖_副标题,用三号楷体,居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月××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审议意见。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正文,用三号仿宋

一、××××× ←第一层标题,用三号黑体

(一)×××××× ←第二层标题,用三号楷体

1.×××××× ←第三层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1)×××××× ←第四层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有关要求:

页面设置为A4,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8cm,页眉3.2cm,页脚2.4cm;
每页22行,行距28磅,每行28字;
页脚行距28磅,页码为四号“— 1 —”,居外侧;
报告正文不超过4页纸(内容较多的部分作为附件进行说明),由市人大办公室统一装订印合订本。

【篇2】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

“常委会”“常委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要分清楚

  2015年12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应学好用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见到一些不规范不准确的用词、提法。这里,着重谈谈因为一字之差而常被大家混淆的“会”。

  “常委会”“常委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它是一个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其他常委组成。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则出现了两种表述:“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议”。“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这一组织依法召开的、有着严格程序和规定的一种会议。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13次用到“常委会会议”一词,在第五章中,明确了常委会会议的召开、议题、出席、表决、记录等相关规定。而“常委会议”,是对党委常委会会议的不规范简称,口语用得比较多。总之,在表述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这一组织时,应当用“常委会”这一规范简称;在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应当用“常委会会议”这一规范表述;而“常委会议”这一表述是不规范的。

  “常委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那么,“常委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孰对孰错呢?“常委扩大会议”是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一种表述,而很少见到“常委会扩大会议”这一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一定对、后者一定错。“常委扩大会议”,从字面上理解,是召集常委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会,它不是常委会会议,而是一种工作性质的会议;而“常委会扩大会议”,本质上还是常委会会议,只是扩大了参加范围而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是用“常委扩大会议”,那就是一次工作会议,而不能作为一次常委会会议,因此不适用常委会会议的诸多规定,也不能套用“常委会会议纪要”的红头,更不能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决策;而“常委会扩大会议”,则应当作为一次常委会会议,按法定程序办会。

  “全会”和“全委会”

  “全会”是新条例中的规范表述。《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全委会”是旧条例中的旧表述。1996年《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现在旧条例已经废止,“全委会”这一表述也不再使用。在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用到“全会”一词22次,没有“全委会”这一表述。需要说明的是,“全会”是一种会议形式,不是一种组织,而“常委会”是一种组织,不是一种会议形式,这一点“全会”与“常委会”不一样。总之,党的地方委员会是一种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全会(党委——全会);常委会是一种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常委会会议)。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都对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了相关规定。首先,两者的含义不同。党代表大会既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表示一种组织,同时又可以表示一种会议;而党代表会议只能代表一种会议。其次,两者的召开期限也不同。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而党代表会议,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再次,两者的参会人员也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而党代表会议,其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篇3】市域社会治理常委会汇报



附件

榆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环委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定期研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四负责指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三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定期通报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建议。
三、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一)各县区委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1 -

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各县区政府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境保护制度。
2.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4.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
7.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8.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 2 -




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9.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公害监测预警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组织指导。
10.对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等予以保护,依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

1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12.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三)各园区管委会
1.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支持、协助所在县区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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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
2.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会同市环保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4.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体系。

2.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三)市政法委
1.发挥政法机关合力,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将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指导完善环境保护公检法司法联动机制。
(四)市编办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切实- 4 -




保障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3.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

五、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一)市环保局
1.贯彻执行中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
4.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

6.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7.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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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9.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10.对核设施、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11.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12.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3.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14.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省内外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二)市发改委
1.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2.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 6 -




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3.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在安排投资项目时应从严掌握,实行项目“区域控制”。
6.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7.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督导电力部门和企业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9.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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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四)市科技局
1.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2.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

3.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
4.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五)市工信局(国资委)
1.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2.按照中省产业政策,负责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中省下达我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业结构调整计划;
督导电力行业编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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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7.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维稳工作,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
对机动车驾- 9 -

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实施监督。
5.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七)市司法局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
2.依法加强律师涉及环境保护法律诉讼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环境污染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市财政局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度经费和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6.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九)市人社局 - 10 -




1.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2.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市国土局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3.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4.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十一)市住建局
1.制定全市城镇污水、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规划,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2.制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湿地利用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3.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清扫、收集、运输和处- 11 -

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和实施,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管理。
4.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5.负责对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其他供热清洁能源。
(十二)市建规局
1.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优化规划区工业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管控措施。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综合执法局
1.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监管、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

2.指导、督促建筑单位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十四)市交通局 - 12 -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3.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4.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五)市水务局
1.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全市流域主要河- 13 -

流污染达标整治。
5.加强城市自来水水厂监管,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十六)市农业局
1.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

2.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市林业局
1.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

3.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

4.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

5.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八)市商务局
1.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负责对成品油销售对接,做好油品经销企业油品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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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市文广局
1.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
(二十)市卫计局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收集分类、暂存、送交集中处置单位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
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应急。

4.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二十一)市审计局
1.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2.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强化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项目资金- 15 -

专款专用。

3.对环境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效益等情况,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二)市安监局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三)市统计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十四)市旅游外事局
1.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五)市药监局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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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市能源局
1.统筹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对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加强煤炭、油气企业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
3.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二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2.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负责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市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监督。
5.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6.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 17 -

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二十九)市气象局
1.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霾天气预报、预警,以及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十)市创建办
1.承担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任务。
2.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有关县区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惩。
(三十一)市监察局
1.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十二)市法制办
1.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 18 -




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组织做好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
六、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市法院
1.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促进环境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

2.受理环境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执行。

3.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案件,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或建议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审理,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利。

(二市检察院
1.加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2.加强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促进规范执行和公正司法。
3.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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