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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

时间:2022-06-16 19:4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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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完整文档)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6篇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与打击
作者:王晓伟
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案也面临着骗术花样增多、精准诈骗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不断加紧侦查打击治理、加强预警防范、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强化防治的法治基础。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预警防范 源头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有效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务院于2015年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在源头治理、防范打击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骗术花样不断增多。骗术花样多、手段更新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短短几年时间里,犯罪分子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发展到网络改号、使用QQ、微信号作案,从雇佣马仔提取赃款发展到网上转账、跨境消费、境外提现。同时,诈骗分子紧跟社会热点,不断变换升级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精心设计、步步设套,使人防不胜防。目前,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有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刷单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60种之多,并且还在不断变化中。其中,网上代办信用卡诈骗、网上办理贷款诈骗、网络刷单诈骗、网上购物退款诈骗以及利用QQ、微信冒充老板亲友诈骗等新型网络诈骗是近一两年中发案较多的诈骗类型。

        精准诈骗高发多发。2016年8月,山东考生徐玉玉被骗子冒充教育局发放助学补贴为由骗走人民币9900元后猝死,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此类根据受害人详细个人信息而“量身定做”骗局的精准诈骗案件的高发多发,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的严峻形势。当前,由于少数部门、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措施不到位、技术不成熟,防护能力较弱,致使其所掌握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很容易泄漏或者被窃取。还有个别部门、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有欠缺、不规范,致使这些部门、企业中的个别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大量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基础。众多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中,如机票退改签诈骗、冒充网络客服退款诈骗、冒充政府机关人员以发放各种补贴为名诈骗、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财务人员、冒充熟人诈骗等,均是诈骗犯罪分子根据网上买来的各种详细身份信息,量身定制诈骗脚本,实施的精准诈骗。对于广大群众而言,这类诈骗迷惑性更强,更难识别,因此,危害也更大。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2

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12期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等六部,于2016年9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正式颁布,自颁布日起即日实施。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和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三、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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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05-13 法律家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共计10 192 5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
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13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 671.09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0 7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 573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 8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4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总结

----计科1302

为贯彻落实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和团委对于防范电信网络宣传周的活动要求,增强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意识,使同学们认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时识别诈骗犯罪伎俩,计科1302班各班委积极宣传,同学们也积极参加(制作宣传海报)并于3月11日在理工南楼105举办“青春安全伴我行”主题班会。

此次班会由班长朱亮亮主持。首先,班级同学集体观看防诈骗专题微电影《不要上当》,并由此引入关键字--网络诈骗犯罪。其次,班长通过PPT向同学们展示了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种现象及原因,生动形象地告诉大家如何预防诈骗。接着,同学们以抢答的方式指出校园内常见诈骗方式,由班长最后总结。最后,参加制作海报的同学在讲台前向大家展示自己的作品,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4幅优秀作品并在班级群相册展示。最后,王颖,张静等4位同学的作品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团支书向这4位同学颁发奖品,此次“青春安全伴我行”主题班会圆满结束。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5

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简报

  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一)

  12月24日,福建厦门警方联合钱盾推出全国首个“AR实景千个红包+防骗宣传”活动。首批1000个AR实景红包将在中山路5个红包点,通过支付宝派发给群众。据悉,这是厦门警方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中的创新之举,旨在将防骗知识宣传与新技术结合起来。

  “AR红包”就是通过手机在现实世界里藏红包、找红包,和伙伴们一起分享。厦门警方在思明区中山路步行街设置了5个红包站点,共有1000个红包,线索就是厦门警方推出的防骗宣传海报。厦门居民可以通过使用最新版本支付宝,点击“AR红包”,从AR红包地图中发现身边的红包,到达红包所在地,查勘线索图,找到藏有红包的.物品,将镜头瞄准该物品,即可成功找到红包。

  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简报(二)

  日前,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该县公平英豪学校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入校园活动,以提高师生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加强信息保护,确保支付安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犯罪手段多样,被骗案件高发。鉴此,该县信用合作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精神,于日前在海丰公平英豪学校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进校园活动。活动中,该联社工作人员向广大师生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手册》,向学生解读Ⅰ、Ⅱ、Ⅲ类户的定义。同时,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详细讲解诈骗电话、短信的特征及汇款注意事项,介绍了如何防骗、被骗后如何及时止付等知识,让师生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手段以及关于银行账户类别的新政策。

  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简报(三)

  临近年终岁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电信诈骗防范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公安分局深入分析该类犯罪特点,细致研究打防举措,将工作重心放到宣传培训上,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工作中,民警走近社区(农村)、流动人口密集区及相关单位、学校,张贴、发放打击防范宣传材料。特别是对中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面对面防范宣传,提醒他们接到陌生电话涉及金钱问题时不要轻信,要及时与辖区民警沟通联系;不要轻易通过自动取款机转账,凡事要多想、多问、慢行动。此外,各派出所还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财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诈骗类型、诈骗手段、防范措施的细致讲解,提醒他们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接到的汇款信息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防止上当受骗,从而提升防范能力和水平。

  12月9日,分局康复街派出所组织开展了辖区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培训。与此同时,12月9日,路北刑警队接辖区张女士报警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10000元,分局民警立即启动紧急止付,成功拦截10000元为张女士全额挽回经济损失。12月13日上午,分局车站派出所召集辖区商户召开防电信诈骗宣传培训会,对诈骗新手法,防骗、识骗技巧和被骗后的紧急补就措施进行了宣传和详细讲解。14月14日下午,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在河西街小学讲述了一堂防诈骗专题讲课。民警结合一个个真实案例,生动讲述了中小学通讯网络诈骗,针对这些诈骗形式民警又详细讲解了防范措施,提醒学生们注意识别电信诈骗,避免上当。

  目前,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康复街派出所、河东派出所等十个派出所已认真开展了培训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预警信息500余张,面对群众口头宣传100余人次。防范宣传知识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群众发布,时刻提醒群众,防止被骗,有效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总结篇6


虚拟县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势头,提高人民群众防骗反骗意识,更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共同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和打击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倡导建立有效阻防电信诈骗的和谐文明社会。决定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2021年第一季度全县网上贷款、网上投资或博彩、网上刷单、网购退赔等四类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发案数、损失数同比下降10%以上,第一季度全县全部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发案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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