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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3-10-14 19:4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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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区委工作要求,我局对近年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六大方面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尽管进行了学习,出台了有关文件,但更多体现在形式上,在静下心、坐下来、钻进去方面做的不够,学习流于浅表,没有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没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内心,外化于形。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仅仅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看待,在学深悟透做实上存在欠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法不够。

二、组织领导还有待加强。对巡视、审计发现的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不深,解决问题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尽管区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但处级领导存在重安排、轻整改现象,每月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度坚持不到位。尽管在**年按照上级机构改革精神成立了区委审计委员会,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次会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作用不够,对审计发现的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不够、解决问题不够,对一些长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比如保障房多年没建成等问题,总是从区级职能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畅等方面找客观理由,在工作推进上有畏难情绪,主动协调不够,对问题整改落地情况,责任部门推进不得力,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

三、推进举措还有待深化。表面上看,在接受上级审计过程中,我们是边审边改,加快整改,接受审计期间整改工作抓得较实,由于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多是审计组在我区工作期间完成整改的,大多是容易整改、区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对一些因体制机制制约、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落实效果不好。截止目前,2014年至2022年实施的审计项目反馈问题仍有10个未整改到位,其中在2020年全市社保基金中发现,我区125家单位欠缴职业年金的问题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拨款,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还未整改到位。在省委巡视反馈的22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尽管对所有案件都实行处级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但由于信息互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资产处置力度不强,化解进展缓慢,仍有8起非法集资案件未化解,涉案金额16亿余元,涉及4262人。其中,**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7亿余元,涉及1600余人,目前尽管已经审结,但仅兑付3700余万元,兑付比例仅5%,群众意见很大。

四、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在整改过程中存在“过关”思想,少数责任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拖沓,主要领导未亲自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满足于上级交办事项能够及时上报结果,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认可,不被上级追责。对上级已经认可的事项,后续跟进不够,没有现场对照问题整改效果,没有关注整改是否真正落地达到群众满意。如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归列于手续不全等问题,对居民生活提升造成一定影响。在2016、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2020年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专项审计中均查出有违规建设、违规用地的问题,但是由于重视不够,防范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导致类似问题前整后犯、屡查屡犯。

五、配套机制还有待完善。基层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如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虽增设了“区国有企业审计中心”,但编制、人员至今未到位,在完成审计项目之余,投入到审计整改以及临时交办项目的力量会有所不足。一些问题整改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由于责任机制不明晰,整改工作中往往牵头单位很积极,其他部门配合力度有限。另外,当前还尚未形成有效的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出于维护部门利益和保护干部职工的考虑,对一些问题的惩戒和处理力度不够,往往对相关责任没有追究或从轻处理,违规违纪成本较低,难以形成震慑力,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无形中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影响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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