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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doc

时间:2022-08-04 16: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整理)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doc(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0年整理)学习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体会.doc(全文)

 

 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

 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转型和业务结构的升级。只有这样正规金融体系才能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供应。

 (二)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

 我国《银行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而现实的情况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满足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机制、赋予民间金融合法身份,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体系新模式成为民间集资的金融治理的必然。这也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

 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

 从温州金改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对民间融资大家一致要求允许民间资本放贷,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但是实现起来并不容易,截止现在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措施出台。民间融资政策调整的另一方面是要允许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体系,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温州金改的情况看原本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温州金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但是由于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须为商业银行,民资被严格限定参与额度,并久未出台针对性监管制度,因而诸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小贷公司,纷纷另谋他路。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法律和政策还需更进一步。

 (三)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工具创新

 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是导致民间资本聚集,非法集资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金融业需拓展投资渠道,要通过金融创新,为民间资本和众多投资者提供各种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更好满足民间资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这就能有效减少投向非法集资的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到金融体系。温州金改金融投资工具创新探索之一就是开展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

 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当然,在通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放松金融管制,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以遏制非法集资的同时,必须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行为的增加,金融风险和监管难度都将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人才、经验都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的经营活动并不非常规范,容易产生风险。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从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有敏锐的眼光,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勤于思考解决问题,以主人翁的意识对金融安全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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