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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5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6篇

第1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发布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7年第11期

        日前,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规定》军队内部和军地之间公务活动一律不准宴请喝酒。军队单位和人员必须严守以下禁令:(一)严禁工作日喝酒;
(二)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等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三)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四)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五)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六)严禁借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
(七)严禁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八)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九)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组织或者参与军地人员宴请喝酒;
(十)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
(十一)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2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光荣,教师的伟大,教师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我们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3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光荣,教师的伟大,教师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我们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4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光荣,教师的伟大,教师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我们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5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公安部 五条禁令 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由此可见, 五条禁令 的效果甚佳。从 五条禁令 中,我也学到不少东西。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 对公安印象不佳 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之感叹。是的,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扑克,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


俗话说: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 五条禁令 ,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 规矩 ,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 五条禁令 ,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 可为可不为 的时候,往往在 一闪念 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 五条禁令 ,我们有了行为之 规矩 ,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 规矩 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这 五条禁令 之 规矩 ,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 方圆 吧!相信通过对 五条禁令 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

第6篇: 学习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心得体会

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心得体会
不应该有令不可、有禁不止。禁酒已是旧调重弹的问题了。为了禁酒,上级揭橥史上最强的禁酒令,上至**单位,下至**单位,都有明确的禁令;
在分队各类场合,队引导都多次强调落实禁酒的问题。禁令很严、规定很多,要求也很详细,作为单位一员,没有来由落实不好。而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清楚党纪条规,接到的各类违规违纪传递像雪花一样多,因违规喝酒受到党纪政纪惩罚的案例数不胜数,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差错,实属知法犯法,愚笨之极。


不应该双重标准、言行不一。单位不缺轨制,缺的是履行轨制的人和落实到底的行动。我的身份,首先是单位一员,在机关是纪检做事,在**分队是营业组长,既是治理者,也是被治理者。不论是条令条例,照样规章轨制,我既有职责监督履行,更有使命带头贯彻。分外是分队刚刚拟订下发规范性文件,我是介入拟订者,也是监督履行者,更应该是表率贯彻者。此次违规喝酒,拟订的规定自己首先违反了,要求别人做的自己没有做到,确凿与规定相悖、与身份不符。


不应该胆大年夜妄为、不讲原则。当晚到达**单位烧烤的平台后,发明部分职员在喝酒(小超市购买的**啤酒,而当晚有执勤义务的职员喝的是饮料。有人递了一罐啤酒给我,我没有回绝。斟酌到这里的同道大年夜多都对照认识,有的是曩昔在同一个单位事情,有的是履历富厚能力凸起的老骨干,我觉得有干部骨
干在,应该能把得住分寸、控得住排场,以是没有制止他们饮酒。实际这是大年夜大年夜的差错,单位有铁的纪律必须履行,任何事情相信不能代替监督,许多血的教训就出在“以为怎么样”“应该怎么样”上面。我当时原则性战争性不强,既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住他人,介入违规喝酒,其实自以为是、过分自大。


不应该律己不严、自毁形象。自分队组建以来,队引导提出“四型”“四风”的扶植标准,带领队部和**单位踏实事情、一以贯之,并允诺不拿一分钱、不收一份礼、不搞特殊化,职员稽核选拔、定岗定位、经费开支等事情,官兵都对照知足,带头在全队立起了新风正气。我小我在本职岗位上做了一些事情,然则离“四型”“四风”要求还有很大年夜差距。此次违规喝酒行径,更是与队引导的一直要求背道而驰,不只损毁了小我形象,而且给队部优越形象抹了黑,影响很坏、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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