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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涉税风险防控研究

时间:2022-08-07 0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形势下涉税风险防控研究(完整),供大家参考。

新形势下涉税风险防控研究(完整)

 

 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研究 内容提要:

 我国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完善中, 特别是 2008 年以来,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等主题税种的重大变化, 对各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税务风险防控变得日益重要, 在当前的环境下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需要厘清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认识误区, 从宏观视野下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源入手, 深层次揭示执法人员由于执法不当、 执法错误、 行政不作为及税法执行不严谨而诱发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 剖析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探寻深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机制, 构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 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关键词:

 执法风险 风险成因 如何防控 税收执法风险, 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 从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 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 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 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 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

 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 又有个人素质上的, 既关系到内部管理, 又涉及外部环境。

 依照税收征管流程可分为税收管理环节风险、税款征收环节风险、 税务检查环节风险以及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环节的风险, 依照应当承担的行政和法律后果的情形, 具体又分为行政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诉讼风险。

 一、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 (一)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 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 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

 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责令待岗, 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 岗位津贴。

 (二)

 行政责任风险。

 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 尚未构成犯罪, 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六种形式。

 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

 刑事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 按照刑法的规定,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徇私舞弊, 不征少征税款。

 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 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

 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四是滥用职权。

 五是玩忽职守。

 六是索贿受贿。

 七是泄露国家秘密。

 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 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 关乎人身 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 关乎政治前途; 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 关乎执法规范。

 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把握重点, 科学防范。

 二、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执法依据缺乏权威性、 规范性和稳定性 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三部正式法律。

 其余是法规和规章, 法律级次和效力低。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并使之成为税收程序法典,但在税收管理、 税收稽查过程中, 税收人员过多依据国家税收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法律效率低, 缺乏权威性、 规范性和稳定性。

 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也很难做到依法行政、 给税收执法留下隐患, 从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

 而且,我国现行税法多为 20 世纪 90 年代初制定, 内容老化, 明显滞后。

 税法制度中部分税种设计的复杂性和模糊性, 使税收干部无所适从, 难以正确执行到位, 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二)

 税收执法环境不佳 税收执法上始终处在形势发展及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 行政干预、 人情干预、 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效率, 加大了 执法风险。

 一是形势发展加大了 税收执法风险。

 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化, 偷逃税形式多样化、隐蔽化, 增加了税收部门税源监控、 税收检查的难度, 加大了执法风险。

 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加大了执法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 违规出台优惠政策, 干预税收执法; 人为设置障碍, 阻挠税收部门执法; 替纳税人说情, 为涉税事项打招呼, 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

 而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

 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加大了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法》 虽规定工商、 银行、 房产、 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收执法的义务, 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或责任难以划分。

 这些部门存在拒绝配合、 人为设置阻力的行为, 使税收部门执法效果难尽人

 意。

 税收环境欠佳加大了 执法风险。

 有些地区纳税意识差, 税收环境恶劣, 纳税不遵从或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 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 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三)

 税收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税收执法超越职权或侵犯行为加大了 执法风险。

 现代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目前因级别越权、 业务越权、管辖越权、 职能越权、 无委托执法, 造成执法风险加剧; 因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尊重, 回避权未得到良好落实, 侵犯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

 如税收机关以检查工作为名的“秋后算账” , 让纳税人感到税收机关出尔反尔, 这既损害了 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又影响了税收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税收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相对滞后于征管改革的发展。

 一是素质水平导致执法不当。

 部分税收人员知识面不够宽、 综合素质不高、 业务不精、 能力不强, 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

 二是对税收干部的监督考核、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使他们的责任意识滞后, 导致执法随意。

 有些对税收人员凭习惯、 经验随意执法, 凭意气盲目执法, 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

 在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 操作漫不经心, 导致系统数据失真、 运行紊乱, 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 引起纳税人误会, 甚至纳税不遵从。

 三是税收人员缺乏自我学习和提高意识, 心存侥幸心理, 导致执法风险。

 四是税收执法人员缺乏思路和征管方式,导致纷争, 加大执法风险。

 三、 涉税风险防控的几点思考。

 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的原则, 既要从税收法律、 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上解决, 也要注重结合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从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完善税务管理内控机制以及改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等方面着手。

 (一) 加强税收立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从源头上消除执法风险 一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形成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法律机制。

 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时, 应尽量征求法律专家、 税收研究专家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意见, 集思广益, 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 保证在税收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公正、 公开规范和准确。

 三是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规范税收文件。

 对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等税收规范是否合法、 有效的审查, 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以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对擅自出台的以及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

 律法规、 失效文件应及时清理; 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 避免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在制定规范文件的时候, 保证文件的合法性, 避免与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风险。

 (二)

 规范执法行为, 降低行政类风险。

 所谓行政类风险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 《国家赔偿法》等各项行政法律、 法规, 税收管理员因实施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收行政复议撤消、 税收行政诉讼败诉、 税收行政赔偿等不良后果及影响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

 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如未按规定出示税收检查证, 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等等。

 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如《税收处理决定书》 、 《税收处罚决定书》 作出的决定引用的条款不明晰, 定性不准确。

 三是税收机关设置的称谓和职能上的多变性和不规范性, 影响了的执法刚性。

 尤其是对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也包括对执法权限的确认。

  (三)

 提高税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 通过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意识, 促使税收执法人员转变观念, 增强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自 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 杜绝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摒弃权治的思想, 提高执法道德水平, 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有重点地进行法律知识尤其是《税收征管法》 等程序法的培训, 尽快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 控制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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