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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时间:2022-06-21 09:5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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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完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4篇

第一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
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
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
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
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
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
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11短期投资
  4112应收款
  5113内部往来
  6121库存物资
  7131牲畜(禽)资产
  8132林木资产
  9141长期投资
  10151固定资产
  11152累计折旧
  12153固定资产清理
  13154在建工程
  二、负债类
  14201短期借款

第二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2019 年 9 月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 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 XXX**村*** 组*** 号邮政编码:
409XX

第三条 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 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

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

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 (含林地、园地、

四荒地)和水面资源;

(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

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本社在 XXX党委和 ** 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成员资格界定遵循 “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程序规范、

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 成员登记基准日 XXXX年 XX月 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 );

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

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 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下列人员,不因户

口迁出而丧失成员资格 :

1.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

2.解放军、武警部队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3.正在服刑期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外出经商、 务工等原因 , 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 但未迁出户口的。

第九条 本社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1.死亡的 ;

2.已纳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序列的 ;

3.成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正式职工;

4.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第十条 上述第七条、第八条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代表 ) 会议讨论

决定。

第十一条 除上述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

章程规定义务, 提出申请并经本社成员 ( 代表 ) 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社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按股份享受股利分红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 执行成员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定);

(二)关心支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

法权益;

(三)根据所持股份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社的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

(三)用于农村教育、 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第十五条 本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所有,变成员为股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第十六条 本社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 万元,债权总额 ** 万元,债务总额 **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 xxx 万元、经营性资产净额为 *** 万元。

第十七条 本社经营性资产金额全部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不设集体股。成员股由下列股种构成:


1.人口股,股权享受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每个成员按 X

股设置,计 xxx 股;

2.土地股,股权享受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人,每人按 X 股设置,计 xxx 股;

3.扶贫股,股权享受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扶贫开发建

档立卡的人,每人按 xx 股设置,计 xxx 股;

⋯⋯

本社股金总额 xxx 万元,总股份 xxx 股,每股对应资产金额 xx

元。

第十八条 本社量化后的股份“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

不减”,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 的静态股权管理模式。

第十九条 本社股权仅限在本社内部流转,股权转让必须符合

相关法律和政策, 由当事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理事会审核同

意,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

到本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成员内部流转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商议

决定,流转股份可以按程序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或核减本社总股份数。

单户股东持有股份不能超过本集体总股份的 5%。

第二十条 因成员登记错误或者股权配置错误,导致股权多头

享受或者重复享受的,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股权, 予以变更或注销。设置扶贫股的,按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处理该类股权,需要收回的,予以变更或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本社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股权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如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制。如股权证书的有关内客发生变更, 应在一个月内到本社理事会办理变更手续。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本社理事会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成员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讨论决定理事、监事的报酬: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按章程规定的其他讨论决定事项。

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

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讨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作出决定或决议时,须经全体成员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成员大会与村委会换届同步,定期召开。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有 2/3 以上成员提议;
理事人


数不足章程规定的 2/3 时;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 1/3 时;
理事

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

讨论决定成员大会授权的事项。

但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成员代表必须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以村民组为单位, 每个村民组推选若干名代表方式产生。首届成员代表由村民代表过渡或者改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成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有 1/5 以上的成员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理

事组成,是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是成员(代表)大

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机构,设理事长 1 名、理事 x 名。理事长

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其他理事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负责召集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制定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人员、 财务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或决议:
决定组织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决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保值增值方案;

制定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方案;
拟定组织解散方案;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理事会议有 1/2 以上

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

查决议 ( 定) 实施情况;
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
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监事组成,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监事长 1 名。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为:检查组织财务;
对理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的违法、违规和损害组织利益行为的,要求其纠正;
列席理事会会议;
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本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与村委会换届同步。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本社有选举权的成员的 1/5 以上或者 1/3 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

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 60 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自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 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

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本社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

社的资产。

第四十条 本社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

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成员公布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成


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 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本社设报账员一名, 负责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 本社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每年初在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收支预算编制必须详实、收支对应,符合政策规定。财务收支预算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报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社的开支在 1000 元以下,由理事长签名审批;

1000 元至 5000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理事长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 5000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 并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

论决定后,理事长签名方可开支。

第四十六条 本社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

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 (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

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 由会计人员记账。

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

共同签字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七条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 要求进行财务公开, 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务公开栏和意见箱。

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公布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每年首季度 15 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八条 本社实行按股分红、量入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标准为:
(1) 按照当年收益的 xx%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 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和维护;

(2) 根据上年实际开支额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等方面开支;

(3) 外来投资分利;

(4) 股份分红,在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股份份额进行分红。集体年度收益不足 x 万元时,暂不分红,直接结转下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社接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条 本社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七章 变更


第五十一条 本社组织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由理事会向 **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经**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对本社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

权债务。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 必须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并提交成

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 镇人民政府审核,于 ** 年** 月** 日由

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第五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 必须由理事会或者 1/10 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代表签字:

第三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2、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3、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4、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9、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10、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12、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
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14、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第四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不是都对,反正能过,谨慎参考

1、县级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2. 根据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错误 ) (5分)
  正确
  错误

  3. 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4.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5. 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6.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7.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8.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9. 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10.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错误 ) (5分)
  正确
  错误

  11.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可以由同一人保管( 错误 ) (5分)
  正确
  错误

  12. 一事一议资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13.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14.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15.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正确 ) (5分)
  正确
  错误


  二.多选题:

  1.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 ABC )等规定 (5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D.《国际会计准则》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 ABCD ) (5分)
  A.现金日记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

  C.总分类账 

  D.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3.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包括(ABCD ) (5分)
  A.总则

  B.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C.会计科目

  D.会计报表

  4.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行,(ABC ) (5分)
  A.很好的规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

  B.完全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需要

  C.推动了村组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D.取代了会计准则

  5.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ABCD ) (5分)
  A.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

  B.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C.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D. 会计人员交接清单

第一名:天蝎座

  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

  第二名:巨蟹座

  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

  第三名:双子座

  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

  第四名:水瓶座

  高智商的人哪那么容易就被看的明白呢?这说的大概就是水瓶男吧!水瓶男或许真的有很多秘密,但是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别人看得出来的,水瓶男在生活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而且非常理智客观的看待自己的感情生活,自然也就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审视自己,看自己有什么地方是做的不够好的,或是需要隐藏的,这些可都是水瓶男能够感觉到的呢!也许水瓶男个性有些另类,可是不可否认水瓶男的双商的确很高,很难让人发现自己有神秘的地方呢!

  第五名:金牛座

  守口如瓶的金牛男,对于自己核心利益的事情,金牛男是绝对不会和别人分享的,也许男人生性觉得不拘小节,何必要隐藏自己,刚好金牛男就是一个很喜欢隐藏自己的人,而且金牛男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看明白的呢! 再加上金牛男在生活中的其他时候很少会跟别人交流感情上的点滴,即便是金牛男有出轨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呢!不过金牛座的男人责任心很强,也很懂得如何规范自己,也是不会做出出轨的事情呢!

理解是相互的,没有纯粹的去理解,也没有纯粹的被理解,理解是心与心的对话。只有首先去理解别人,才能被别人所理解,如果都只是一味地去索取又哪来回报。

  理解是一种换位思考,也是对人生的一种领悟,或者说是一种彻悟。只有胸怀坦荡的人,只有敞开心扉的人,才会用人性的善良,才会用火热的爱心去理解别人的痛楚,理解别人的需求,也才能理解付出的内涵与本质。

  理解的背后拥有着一个纯净的灵魂。

  理解是幸福的基石,幸福是一种情感的回味与感动。理解与被理解是一对孪生兄弟。理解会给别人带去幸福,被理解也会让我们感受到别人的快乐。付出与得到当中会是一种情感的归依。

  当心灵没有累赘时,当回忆没有悔恨时,那或许就是幸福的源泉吧!

  理解亲情,让我们学会感恩。

  亲情是我们面世的第一份感情,深厚而浓郁,倾尽了父母的一生,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或含蓄,或直接,或温柔,或激烈。别让自己的不理解伤害了父母的感情,也别让自己的偏执去误解了父母的好意。

  请理解亲情的无私与博大,学会在点滴中去感动,只有当我们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时,我们才会用更深的爱去回报。

  理解友情,让我们执着于感动。

  友情是我们人生航程的一面帆,也是我们前进路上的一盏灯,是生活历程里长久的一种快乐,也是坦途坎坷中的一种温暖。

  理解笑容里的坦诚,理解问候里的关切,用宽容去包纳疏忽,用热情去化解矛盾。感动于平实生活里的一路相伴,领略互勉互助里的一生拥有。

  理解爱情,让我们懂得珍惜。

  爱与被爱里,我们说得最多的大概就是理解与不理解。我们总是想着被对方理解,而忽略了去理解对方。于是,我们便在误解与揣测中伤着彼此,消磨着爱,等到爱已成空,空留一袖秋风。

  理解多了,抱怨少了,伤害少了,爱也就浓了。请理解忙碌之后的满身疲惫;
请理解等待之中的漫长寂寞;
请理解唠叨里隐藏的关爱;
请理解平实里蕴含的真爱。理解生活,生活里有着或平凡或热烈、或缤纷或单一的方式。

  只有领悟了生活本身的真谛,才能真正拥有平淡和美好。心中有梦,心里有爱,金钱与名利不能衡量成功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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