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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7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3篇

第一篇: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违章-反违章心得体会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血的教训,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发生事故后令人深思、催人泪下。思想上的放松、安全意识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都是造成每一起事故祸端的主要根源。                                                               

    在今年2月份我车间发生了一起由于违章操作(6kv设备带负荷分、合闸)使高压隔离开关因弧光短路烧毁而导致全厂停车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身体上的伤害 ,但是设备安全受到了威胁,给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                                                               

    作为电仪车间主任这次事故给我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原因时,大多数违章都会用“没想到”、“不知道”等字眼,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前做出判断时,大多数人都相信了自己的“经验”,而放弃了规章制度。一些职工认为自己运气好,不可能出事。再者就是省事心理在作祟,总是希望以最小的劳动消耗获取得最大效果,甚至还会被作为小聪明而津津乐道……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也就为以后的事故埋下隐患;
一但出事了那将后悔莫及。无数事实证明:习惯性违章行为比偶然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一再出现,会使职工习以为常,就很难把它当回事儿,渐渐地失去了警惕性,久而久之,纠正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习惯性违章就是危及安全生产的“瘟疫”!                                                                                                                               

    对于我们无论是维修还是值班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在安全生产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反思,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第二篇: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反传销心得体会

20xx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xx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 “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教育学生明白“我能够做什么”、“可以怎么做”,教育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见实效,必须准确把握和贴近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让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乐于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所以学院专门组织了本次专题班会活动,主要通过班委及广大同学积极发言说明对传销组织的认识、如何防范等问题的讨论,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骗人伎俩,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让同学们能在现实生活中,区分直销与传销活动,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的知识,进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其实组织这次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让大学生免受传销之害,同时也是新时代的我们为国家和-谐发展所尽的义务。专题班会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让我们发现传销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应该更加关心我们的家人,朋友。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们想要通过这些捷径发财致富的想法和行为。只有大众都反对传销,才能让更少的人受到传销的危害。反传销任务任重而道远。

第三篇: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以及两个以上的 自然 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是 现代 社会 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呈逐年上升势头,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手段日渐诡秘,狡诈和残忍,有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已呈泛滥之势,严重 影响 和破坏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顺应这种治安形势的需要而开展的。"打黑除恶"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国有组织犯罪 问题 依然相当严峻。因此, 研究 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进而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 有组织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主要是:主流文化的导向作用弱化主流文化即统治阶级倡导的,处于统治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是 目前 社会的显著特征。传统的共产主义伦理观念渐渐被一些人所抛弃,而与其相悖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从被人批判、蔑视到被社会大部分层面所宽容、认可,甚至推崇。主流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即导向功能弱化。这种社会环境使有组织犯罪的反社会得到 发展 得强化,这是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的一个主要原因。(二)亚文化的作用得到发挥亚文化也称次文化或副文化,与主文化相对应.生活再亚文化氛围中的群体,保持着某些独特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帮会文化就是典型的犯罪亚文华,"江湖义气"是其主要 内容 ,如为朋友两肋插刀、轻财重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在"义气"的感召下,一些社会底层群体具有极强的趋同性,尤其是对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以及缺乏文化需求,分辨力差的农民,这种亚文化具有相当强的教唆和示范作用。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的现象,是导致有组织犯罪的直接原因 中国 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富裕阶层不少人采用非法手段暴富。在遮住情况下,贫困阶层总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改变自己的 经济 地位,其中就不能排除犯罪手段。值得重视的是,贫困阶层个体的犯罪行为会逐步演变为阶层成员参加的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分配的显失公平不满。叶高峰教授在《集团犯罪对策研究》一书中指出:"事实上,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并不一定做出了与其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贡献,倒是相当多的低收入者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付出多而收获小,付出小而收获大,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结构直接造成了社会公众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使民众的责任感弱化,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对腐败显现不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的现象,使人们从对权力的倾慕变为对权力的不满,从追求权力演化为反抗权力,这种反抗极易形成有组织犯罪,形成各种类型的反社会的群体。

四、无业人员和流民的大量存在 在城市,由于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骤增。失业导致贫困,城镇中因失业、待业而形成的贫困群体由于没有切实的生活保障,很容易产生被社会抛弃的心态,极易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要资源,从事犯罪活动。在 农村 ,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大批劳动力无田可耕,无业可就。有些人为追求个人私欲纠合在一起,搭帮结伙,横行霸道,形成有组织犯罪,并把犯罪当作自己的职业。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治安问题。以北京、深圳为例,1994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有46%是外来民工所为,在深圳发生的抢劫、杀人、强劲、卖淫等刑事案件中,90%以上是外地打工者所为。而城乡结合部更是流民的聚集地,大量的有组织犯罪就产生于此。

(五)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控制的任务通过控制主体完成。警察作为社会控制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明显地暴露出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警察数量不足,给有组织犯罪留下了适宜的空间。二是控制主体的素质不高,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任务。三是社会控制主体的物质手段严重滞后,控制手段的技术含量较低。二、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的对策也不应过于单一,更不能仅靠"严打"来解决,必须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真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社会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独创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系统工程体系。在我国,社会控制的最好体现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 政治 的、经济的、行政的、 法律 的、文化的、 教育 的等各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融打击、防范、教育、建设、改造为一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犯罪预防、打击体系,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控制、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地目的。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各机关地职能作用,对有组织犯罪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沉痛打击,遏制其蔓延势头。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中来。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共同挤压犯罪活动的空间。强化基层组织管理工作。基层组织是国家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各项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人头熟、地头熟、情况明"的优势,配合司法机关,解决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问题,将有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控制。所谓重点部位,主要是指城市死角、郊区、偏远的工厂、矿山、旅店、出租屋、城市小区等。这些地方社会控制力较为薄弱,容易发生犯罪,隐匿犯罪,是有组织犯罪聚集的最佳地点。对流动人员加强谷管理,从源头上管理,避免人口流动的盲目性。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立法工作,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如迅速健全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法规,完善城市、企事业单位使用、聘任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三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流动人口的需要,改革僵化的户口管理制度。做好失业人员的在就业工作。要合理安排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这部分人对社会有一定的积怨,管理、引导不当,极易诱发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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