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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时间:2022-06-22 1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6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

目录

第一篇:信访维稳表态发言稿

第二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

第三篇:信访表态发言稿

第四篇: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

第五篇: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正文

第一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97

抓好信访稳定 促进和谐发展

我们大兴镇的信访稳定工作由于过去主观努力不够,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给大兴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将认真吸取以前的工作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务求实效,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尽快摘掉“重管”帽子,全面开创大兴经济振兴、事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今后,我们将做到:

一、健全网络保稳定

信访稳定贵在从源头抓起,从领导抓起,从网络抓起。我们将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一票否决权”、一把手负总责和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强化信访工作的“村为主”管理新机制。严格实施镇干部好-.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轮流接访制、村级接待制和小组信息反馈制。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台帐,把信访稳定工作同抓经济、抓计划生育一样,每月考核一次、小结一次、兑现一次。以组织为保证,以奖惩为抓手,坚决把稳定工作搞上去,把信访案件降下来,确保小信访不出村、大信访不出镇,坚决消除越级上访。

二、强化措施保稳定

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首先是强化对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组织重点地区、重点人头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统一思想,化干戈为玉帛,变消极为积极。对唯恐天下不乱、无事生非、聚众闹事的违法越级上访将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对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严格监控,既抓老问题解决,又严防新矛盾出现;
既讲发展,又保稳定,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对老信访案件要排足、排实、排具体,并细化到有关责任人,限期处理结案,尽量给予满意答复。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将耐心说服,尽快把问题办结,不留后患。三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讲究工作艺术,以干部的“常下访”应对基层的“常上访”。教育干部带着亲民、爱民、富民的真情实感做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矛盾要高度关注,提前介入,超前施策,尽早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抽调人力,对全镇的各种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对离任干部逐一审计,从源头抓起,彻底铲除滋生不稳定因素的土壤。

三、加快发展保稳定

我们决心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途径来减控信访案件的发生。着力在工业突破、发展“三来一加”方面大做特做文章,使大批的闲散劳力有事做,有钱挣,做到村村有企业、人人有手艺、家家有收入,不让不稳定因素留余地,使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保稳定的浓厚氛围在全镇充分彰显。

各位领导,工作被动是暂时的,争先创优才是大兴人的真正品格。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彻底甩掉信访稳定“重管”帽子。我们决心告别过去,奋起直追,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全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97

抓信访稳定 促和谐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对我们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们信访办在市、区二级信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及扎实工作,成功摘除了“重点信访乡镇”帽子,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我镇共受理各类信访件**件,与去年同比下降**%,办结信访件***件,办结率达**%。开展了镇、村两级信访“五个一”工程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化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越级上访;
在全国、省“两会”期间及世博会、世合赛、亚运会等重要时期,我镇实现了“零非访”、“零集访”的目标。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有时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循规蹈距,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信访事项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处置措施不力等。

XX年,我镇面临的拆迁安置及配合开发建设的任务更重,同时,又面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潜在的矛盾隐患仍然很多,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作为镇信访办的成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我们信访办一定会精诚团结,充分

发扬大局意识,真抓实干,积极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为领导减压,为人民解难,努力为我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深入学习和宣传《信访条例》,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规范信访行为,遵纪守法,理性合法,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反映诉求不盲目、不越级,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二、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察民情、解民忧,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对每位上访人员坚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诉求,及时转办、交办、协调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主动协调。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有关政策、合法合理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对复杂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领导反馈、汇报各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解决处理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四、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全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今年大开发、大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基层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对基层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深刻认识到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尽心尽职,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做实,为构建平安**做出更大努力!

谢谢大家!

第三篇:信访表态发言稿

新建路办事处信访工作汇报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地处城区,随着城市的发展,面临辖区征地拆迁同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辖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要求改善民生方面的诉求,市、区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居民对社区服务质量的要求,群众对自身发展的渴望及少数涉法、涉诉案件等遗留问题,信访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08年长征街西拓工程回迁安置遗留问题,九龙岗森林公园补偿问题,匡村、北关、逯家庄辖区内市民、居民要求解决的集中供暖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新建路办事处始终把这些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始终将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始终将解决信访稳定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来抓。

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帮助下,特别是通过“双百行动”,凭借信访百日攻坚战解决多年积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受理上访案件25件,接待46批次,850余人次,已解决20件,协调处理4件,进入复核终结阶段1件。在协调市、区重点工程建设中,班子成员多次亲临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沟通、对话,使群众对政府各项工程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既支持了重点工程建设,又避免了可能因征地拆迁造成的矛盾纠纷。信访稳定明显好转,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区委、政府要求,结合学习文建明工作法,通过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五个中心,即便民 1

服务中心、三资监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使信访稳定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构建信访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办事处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平台,启动信访服务大厅。信访接待中心每日由一名领导坐镇接访,不等、不推、不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安排,及时落实。办事处信访领导组每月召集有关人员对接访情况进行会诊,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解决办法,使信访矛盾处置形成自下而上的解决体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处。

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办事处继续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领导包案制度、信访信息报送与反馈制度、大规模群体性突出事件应急接返机制、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非正常上访劝返接回稳控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督办、结案和销案制度,并制定信访办职责,依托信访工作平台,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保持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引深创先争优、“三比一树”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成立包村包点工作指导组,明确工作职责,要求每月至少三分之一时间到村、到点指导工作,做好笔记,下村寻问题,到点解难题,积极寻找解决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途径,做到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了解社情民意动态、督促排解矛盾纠纷、指导协调信访处置、商讨

研究经济发展、配合重点项目推进。

规范信访案件管理,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信访事项受理卡、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登记薄、上级交办案件登记薄和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薄,对上级交办、群众来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实行信访案件包案制,对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并作出处理,将上访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对涉法涉诉案件,通过引导,走法律渠道解决;
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对无理缠访闹访的上访户,提请信访部门按程序依法终结。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办事处将继续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和制度,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使信访接待机制、调处机制、应急机制更加有效,使信访接待大厅的调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使信访案件包案制能够有效实施。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学习文建明工作法,在全处党员干部职工中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通过“五抓五促”,提升全处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群众信访矛盾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事件,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最终达到围绕落实区委、政府“三五”总要求、“三个20工作任务”、建设转型跨越示范区、开放和谐首善区的总体目标,实现在全区率先发

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向区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二〇一四年七月

第四篇: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

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的点评!今天会议的召开不仅提高了我镇准确把控全镇信访、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能力,而且对今后上述工作的开展也起到了很好的督促和鞭策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针对点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要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镇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集中整治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私挖滥采等不法行为,从而维持了全镇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与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深感身上的责任重大,今后的工作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做扎实、做细致。

现在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就我镇信访、综治、国土、安全整改落实工作做如下表态发言:

一、强化责任意识。我镇将更加高度重视对信访、综治、国土、安全工作,把它们当做一项艰巨的任务长抓不懈。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包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工作不仅仅停留在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更重要的是细化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

实到位。同时,十分注重各村、各站所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求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及各村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加强协调,互相配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于落实,在于行动。下一步我们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查漏补缺,认真整改落实,动员全镇上下力量,狠抓落实,坚定不移,真正做到决策定一条是一条,条条算数;
工作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

三、强化指导督查。在开展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指导和督查,既做到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又做到事前事后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出了问题才追责的被动局面,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五篇: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县卫生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大会议程安排,我代表卫生局作表态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上召开的这次信访工作会,更加提高了我们对抓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卫生局作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保障群众健康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非常紧密。同时,卫生系统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部门。因此,卫生局是信访重点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牢固树立积极的稳定观,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理念,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认识,转变观念。近几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事业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北京邮电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持学校党政密切联系师生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改进学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以及与学校、学校下属机构和人员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学校党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努力为师生群众服务。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通过解释、解答、解决方式及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信访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信访办公室总体协调,专人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明确一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组织协调校内各方资源处理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督促校内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党政领导或党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师生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依法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提出: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

(二)对学校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揭发党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行为;

(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一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到学校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向学校党政领导走访,一般应在校党政领导定期联系群众、接待日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信访办公室预约。

第一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学校党政机关,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一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
一定要走访的,应推选代表提出并提前预约,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第一十三条

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属实,不得捏造、歪曲,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一十四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一十五条

凡超出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单位提出。

第一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涉及部门协调所涉及部门共同受理。

第一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有精神疾患的,应当通知其所在部门或监护人将其带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疾患者,可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十八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对可能影响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苗头事件要高度重视,果断处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办 理

第一十九条

信访事项在办理时分为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二)和信访受理表(见附件三)两种表格。简明登记表用于信访事项的简明情况登记,由学校信访办公室统一汇总;
信访受理表用于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并跟踪信访事项由受理到办结反馈的全过程,最后统一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信访受理表及其附件不得丢失。

直接到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可由职能部门自行办理,不必报学校信访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自该部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填写信访受理表返回学校信访办公室;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学校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结的 , 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信访办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信访办公室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受理部门不得敷衍塞责、久拖不决,要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处理信访事项;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尽快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再次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认真复查办理。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发现本部门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上级部门有权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进行重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学校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将定期公布信访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信访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制定的信访工作制度,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2、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3、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6、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信访秩序

7、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9、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10、《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

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

2、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

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必然要求

1

4、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1

5、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

1

6、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1

7、依照《信访条例》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

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

9、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附送:

信贷人员年终总结范文

信贷人员年终总结范文

一年来,本人认真贯彻国务院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学习江总书记 七一 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坚持为 三农 服务的宗旨,根据人行和上级联社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带领员工开展各项工作。

一、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信用社业务规章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教育,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员工业务习,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使本社各项工作遵章依法运行。

二、 努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仅按照上级规定的执行,同时又能根据本社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准则和业务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有制约,又有相互促进,达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取得一定的效益。

三、 工作方面:

1、根据本社区域的经济特点,及时抓好存款组织工作,做到全员有任务,全员齐抓吸储存款。今年前三个季度,存款年增数稳居全区第一。

2、及时抓好 清非 化险和收息工作。年初做好 清非 总布署、总动员,根据季节性收入情况及时落实清收工作,并于对虾收入旺季组织了 百日清非 大行动,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控制,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 效益业绩方面:

年底存款余额7430万元,净增额324万元,完成计划的8

5.3%,各项贷款余额5696万元,增加129万元,存贷7

6.66%,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内;不良贷款余额2735万元,下降16万元,占比48%,下降

1.4个百分点;利润帐面数为2

5.2万元,完成计划的347%.

五、 不足方面:

本人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不高,业务发展缓慢,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清收速度缓慢, 两呆 贷款上升,潜在风险加大,有超比例贷款企业四户,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账面273万元的亏损额,办公条件,防范设施及员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没有改善。

六、 改进措施:

加强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 清非 力度,尤其是清收 两呆 贷款,努力扎实支持 三农 贷款,压缩大额超比例贷款,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抵补率,尽快降低和化解风险。

第五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六篇: 信访工作条例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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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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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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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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